易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关于征集易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承办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信息来源: 字体:

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促进农 村消费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99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 动的通知》(财建〔2022〕18号)、《商务部等1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指南〉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1〕 322号)、《河北省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2〕6号)、《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抓紧做好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保定市商务局 保定市财政局 保定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保定市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保商市建〔2022〕86号)以及《保定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保定市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补齐我县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促进农村消费和农民增收,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项目承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范围
(一)申报主体资质要求
1.主体类型:申报主体应为在易县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或相关经济实体。
2.运营状况:申报主体需在易县域内有实体经营场所,且有实际运营活动,能够实际融入并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关系明晰,运营稳定,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财务状况: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无重大财务违规行为。
4.纳税信用:申报主体应依法纳税,纳税信用良好,无欠税、偷税、漏税等不良记录。
5.安全生产:申报主体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且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的记录。
6.信用记录:申报主体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不存在重大信用不良记录。
7.其他要求:申报主体应具备与申报项目相关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二)申报范围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包括新建或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提升物流配送效率和服务能力,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等设施设备。
2.乡镇商贸中心建设与改造:包括乡镇商贸中心的新建或改造,提升乡镇商业服务功能,满足乡镇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
3.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提升易县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在确保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指标要求后,方可增加“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方向。
(三)项目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易县域内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产权明晰、运营稳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须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关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项目实施条件:申报项目应具备场地、资金等必要实施条件,能在项目验收前完成建设,且预期能取得较好成效。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县域商业建设的总体目标,具有明确的实施计划和预期效益。
3.项目合规性:申报项目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或地方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或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项目正常实施情形的,不得参加项目申报。
二、资金安排
(一)资金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额度:专项资金由县统筹用于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的便民设施、设备等购建支出。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个乡镇商贸中心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予以中央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的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在确保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指标要求后,方可增加“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方向。
2.资金拨付方式:资金将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拨付,以此确保资金能切实用于符合要求且建设完成达标的项目。项目完成建设后,项目申报单位需及时提交验收申请,由相关部门依据既定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按流程拨付专项资金。
3.专项资金不予支持内容包括:对于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征地拆迁,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
4.项目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为2024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专项资金仅对该期间内发生且符合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进行支持。
(二)资金支持方向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新建或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支持县级物流配送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标准和实际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收货区、仓储区、拣选区、发货区等;
(2)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统一的货架、仓库、分拣、配送车辆等设施设备,实现部分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共享;
(3)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4)通过建设,实现基本型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功能,能够提供物流快递件的仓储、分拣、中转、配送等服务,配送至县城和主要的乡镇村;对有条件的乡镇、村物流货快件吞吐总量占比20%以上,快递配送从县到村、从村到县不超过3日;物流配送中心提供开放、非排他服务。
(5)采取统仓共配等物流整合模式。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搭载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程双向配送服务。
2.乡镇商贸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项目: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企业下沉,通过自建、改造、股权合作等方式,到乡镇新建改造一批商贸中心、超市、餐饮等商业网点,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信息系统、快递收发等设施设备,优化经营环境,丰富居民消费供给。支持在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打造乡镇商业聚集区,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从而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以及享受餐饮、理发、快递收发等基本生活服务。
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相关设施、设备购置等。建设内容按照建设基本型乡镇商贸中心标准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包括:
(1)不同商品和服务类型分区经营,自营部分实行统一结算;
(2)根据实际需要,可配备电子收款机(POS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和信息系统;
(3)场地设施符合消防安全、防淹排水等有关要求;
(4)可提供包括果蔬肉蛋奶、食品、洗护用品、日用百货等商品零售,满足乡镇居民日常、实用型消费;
(5)除了可以提供餐饮、理发等基本生活服务,还可以提供快递收发等便民服务,对于有条件的乡镇可具备简易仓储配送功能,为一定范围内村级商店、农户等提供小批量商品配送服务。
(6)乡镇商贸中心具有业态显著集聚特点的商业形态,不包括步行街、商业地产形态。主要包括以下商业集聚形态:单体商超形态,以商品批发、零售为主、兼具多种服务;以单体商超为中心,集聚多种服务的商圈形态;沿主要街道条状分布的农村特色商业街形态。不包括分散分布商业形态。
3.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的项目:围绕易县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备设施,提升易县农产品上行动能和商品化率。要按照《县域商业建设指南》要求,在确保完成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建设指标要求后,方可增加“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方向。
三、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应于2025年5月27日10:00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易县发展和改革局(咨询电话:0312-8269522)。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表;
2.申报承诺书;
3.项目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及计划安排、投资计划、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等。
(二)评审与公示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初审、现场考察、专家评审等关键环节,择优选择支持项目,并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三)项目实施
纳入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遵守我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有关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项目档案,及时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项目的监督检查。
(四)评估验收
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提交项目验收材料,接受项目评估验收。对通过验收项目,据实核定项目实际投资额和专项资金支持金额,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拨付支持资金。
 
                                                                          易县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专班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