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门水库水上安全管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龙门水库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龙门水库水域内严厉整治、坚决取缔摩托艇非法营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从事水上摩托艇非法航行和经营性行为。
二、水上摩托艇安全管理实行综合整治的执法模式。综合整治工作由保定市水利局、满城区人民政府(水利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易县人民政府(水利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及涉水乡镇共同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打击、取缔非法营运的摩托艇和经营站点、维修摊点,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置,维护水上交通良好秩序。
三、各涉水乡镇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和常态监管职责,加强排查管控,坚决取缔非法设立的经营站点、维修摊点,严防摩托艇在辖管区域下水非法营运,对非法营运的予以坚决打击,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四、严禁新增摩托艇俱乐部、协会等社会组织,严禁新增从事与摩托艇相关的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行政审批部门停止相关经营许可、注册登记审批。
五、严禁在龙门水库水域内为非法营运的摩托艇提供燃油补给服务。各加油站点不得向非法营运的摩托艇销售燃料,公安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巡查监管,杜绝违规供油行为。
六、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体,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定市水利局 满城区人民政府 易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